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《調查委員會條例》(第86章)第2條而委任,其職權範圍如下:
調查委員會已在2016年5 月11日向行政長官呈交報告。
委員會秘書處由2016年5月21日起停止運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