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主頁

職權範圍

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《調查委員會條例》(第86章)第2條而委任,其職權範圍如下:

  1. 確立公共租住房屋項目食水含鉛超標的成因;
  2. 檢討和評定香港食水現行的規管及監察制度是否適當;及
  3. 就香港食水安全提出建議。

調查委員會已在2016年5 月11日向行政長官呈交報告。

委員會秘書處由2016年5月21日起停止運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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